VR彩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根 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根 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 决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六)依照法律、VR彩票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 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提出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或 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张; (九)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其他权利。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 的其他权利。VR彩票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有关公司文 件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予以提供。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 或者索取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 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 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 担赔偿责任。VR彩票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比例及方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财务 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比例及方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财务 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的其他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VR彩票VR彩票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 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 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VR彩票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第四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第四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 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 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 财务资助。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以下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的。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 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交易行为。 (二)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 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 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 财务资助。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 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 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 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 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 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 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七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票、计票、VR彩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 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七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 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 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股东大会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股东大会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和表决结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如有);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如有);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 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各股东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 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各股东。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九十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第九十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 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 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 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VR彩票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 准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对除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有 审批权限。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制定监事议事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制定监事议事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监事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