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彩票官方网站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7
 VR彩票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永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VR彩票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永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VR彩票官方网站,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VR彩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VR彩票官方网站。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VR彩票官方网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VR彩票官方网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0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480.15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承销及保荐费200万元以及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2,280.15万元。

  2.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3,021.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参与多肽药学研究和定制生产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显著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巩固公司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和“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收益。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的余额分别为5,021.69万元和8,000万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866.29万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758.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剩余资金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表1。

  编制单位: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附表2:

  编制单位: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112,000,000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8.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59.67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转增32,000,00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多肽合成和修饰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先进、高效的多肽药物工艺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主营业务为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市场容量及较强竞争力的多肽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同时公司依托在多肽药物研发和规模化生产领域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医药企业提供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多肽类产品定制生产服务。此外,公司还提供小分子化学药物左西孟旦制剂代加工及左西孟旦原料药生产、出口销售业务。

  多肽创新药CDMO、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多肽原料药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和公司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批量化生产能力不足的现状,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商业化生产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多肽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其中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长文永均先生是国内最早研究多肽药物领域的专家之一,曾主持开发了国内第一个经国家批准并取得新药证书的多肽药物胸腺五肽,并主持完成胸腺法新的国内首仿,先后获得第十届、第十二届国际多肽会议“多肽应用杰出贡献奖”、第二届全国多肽药物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前沿技术交流会“杰出人才奖”,2018年入选四川省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均具有15年以上多肽合成领域研究和实践经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深耕多肽药物行业二十余年,在多肽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通过自主研发方式掌握了一系列多肽药物研发和规模化生产的合成和修饰技术,包括长链肽偶联技术、困难序列偶联技术、多肽片段偶联技术、单硫环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多对二硫环肽合成技术、聚乙二醇化修饰、脂肪酸修饰等多肽合成和修饰类自主核心技术,并积累了大量非专利技术,依托技术的不断创新,持续满足多肽医药市场的需求。

  公司凭借多肽合成和修饰核心技术优势,在多肽药物研发生产领域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先后为山东鲁抗、山西锦波、派格生物、百奥泰制药、八加一等新药研发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40余个项目的药学研究服务,其中1个品种获批上市进入商业化阶段,18个多肽创新药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同时,公司多肽制剂产品注射用恩夫韦肽和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为国内首仿多肽药物,利拉鲁肽、比伐芦定、恩夫韦肽等合成难度较大的仿制原料药已出口至欧美、韩国等国际市场,终端客户包括费森尤斯(Fresenius)、Masung、DAEHAN、华源沙赛、海南中和、上药第一生化、扬子江等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VR彩票,以填补股东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以“多肽”为核心的全面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提升多肽原料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扩大公司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的批量化生产能力,以缓解公司原料药生产能力不足的现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生产规模也将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0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023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VR彩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VR彩票官方网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圣诺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